肢体残疾三,四级2024-02-29 07:41

——

肢体残疾三,四级


肢体残疾三级
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,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:
(1)双小腿缺失;
(2)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;
(3)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;
(4)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;
(5)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(含)和足跗跖关节(含)以上不同部位缺失(二级中的情况除外);
(6)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。
 
肢体残疾四级
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,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:
(1)单小腿缺失;
(2)双下肢不等长,差距大于或等于50mm;
(3)脊柱强(僵)直;
(4)脊柱畸形,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;
(5)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;
(6)单手拇指全缺失;
(7)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;
(8)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;
(9)侏儒症(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 mm的成年人);
(10)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;
(11)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。



Copyright © 2002-2018 哈尔滨大杨假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黑ICP备15002569号-1